在双方签订的
承包合同中,如若一方选择提前解约,那将被视为违反了合约条款。
倘若合约中有明确规定
赔偿金额的,应完全遵循其划定;而在无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对另一方蒙受的损失
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违约所引发的实际损失,还应包含了合同执行完毕之后,可望获得的利润部分;
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弥补金额并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署合同时,已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导致的可能
损失程度。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