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新
购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购房者有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磋商,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若经过整改之后,该房屋依然未能满足双方在
购房合同时所明确规定之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利向法院请求解除该份房屋
销售合同,并且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