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收房阶段且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祝使用情况的质量问题,则可拒绝验收。业主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整改措施;对于房屋质量不符合双方所
签订合同约定之标准、无法通过修复手段予以恢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未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形,业主有权请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