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协议的签署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应就预售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预售协议;其次,在确认所购买的楼盘已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
购房者有义务与开发商共同签署预售协议;第三步,预售协议签署完毕后,购房者需要亲自或授权开发商将该协议提交至所在城市或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若发现协议存在任何不合规之处,交易中心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购房者;反之,若协议符合相关规定且手续完备,交易中心则会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领取已经完成登记备案的预售协议;最后,在预售期结束后,开发商应先完成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获取
房产证,然后与购房者共同向交易中心提出
过户申请,办理房地
产权利变更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若开发商需要对预售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必须签订相应的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预售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
交易过户手续时,必须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
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