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且增加后的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可请求赔偿的是实际损失具体金额。
2.主张方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存在及具体数额,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合理损失部分。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举证情况,把违约金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当,以此弥补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守约方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财务报表等。
2.在主张赔偿时,清晰准确地列出各项损失明细,确保举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低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违约金。
2.增加后的违约金最多只能和实际损失一样多。
3.能请求赔偿的就是实际损失的具体金额,但提出请求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确实存在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像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合理的损失部分都包含在内。
4.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举证情况,把违约金调整到和实际损失差不多的数额,以此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受到的所有损失。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这一规定保障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约定违约金过低而无法弥补损失。
(2)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强调了赔偿的补偿性原则。实际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合理损失部分。
(3)主张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举证情况,将违约金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当,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得到弥补。
提醒:
主张增加违约金时,务必保留好能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不同案件实际损失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当事人发现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履行中的费用支出凭证、预期收益的合理证明等,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
(二)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请求,在请求中明确阐述实际损失情况。
(三)配合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以便其准确判断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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