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新购置的房产出现了质量瑕疵,作为
购房者,我们有权利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议,请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妥当的修补和治理;然而若即便经过维修,其品质仍无法达到预先约定的要求,那么购房者们有权提出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以弥补可能遭受的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