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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购房交定金后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一、若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如违约条款已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可依法享有适用违约条款之权。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作为出卖方,其在收取购房者交纳的定金之后发生违约情形的,需严格遵循定金罚则,向对方双倍偿还已经收取的定金。三、定金的具体数量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但需谨记不得超出交易标的物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若接收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况,须按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其已交付的定金将无法被索回。如对方拒绝退还定金,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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