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定为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刑期的罪犯,倘若他们能达到
犯罪情节轻微、自我反思深刻并
保证不再犯、以及宣告
缓刑对其所在社区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就可以考虑为他们判处缓刑。
抢劫罪,作为刑法中明确列出的
犯罪类型之一,假如其引发的后果符合上述相关要求,并经查证罪犯所应承担的
刑罚在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畴之内,从理论上讲,是完全有可能适用缓刑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适用缓刑,还需要综合考虑到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