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诸多环节中,"
一房二卖"这一作法无疑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其导致的后果是对相关
当事人产生广泛且深远的法律责任,既需承受的
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有可能遭受行政乃至
刑事制裁。举例来说,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若房屋出售方在与
购房人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擅自将作为该合同标的物的房产转售他人,将会面临包括
警告在内的
行政处罚以及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倘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将被判定构成
合同诈骗罪等
刑事犯罪,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