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您完全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借款。然而,为了确保债权的有效性和
诉讼的顺利进行,我们建议您保留相关的转账凭证。若无可供证明的转账记录,请务必在
借条中明确标注款项为现金支付。如此一来,便能最大程度地避免
债务人对
债务事实的抵赖与否认。
倘若借条并未注明款项支付方式为现金,您仍可通过提供
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短信往来、社交媒体对话等多种形式的
证据,以支持您的诉讼主张。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
借款人进行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认双方之间确实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通过向对方发送书面
催款函,要求其签署确认函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您的债权基础。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