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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面积误差超过3%是多少

依据房产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计算费用的,双方需明确在合约中注明当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存在差异时,应如何进行调整和解决。若合约对此事项并无明确规定,则需依照以下通用准则进行处理:
(一)若面积误差率在百分之三(包括百分之三在内)的绝对值之内,应根据实际的房产售价进行结算;(二)如果面积误差率的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买方有权利选择退房。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后的三十天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若买方决定不退房,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率在百分之三(包括百分之三在内)的部分的房价款应由买方进行补充;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的房价款,则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产权归属买方所有。反之,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率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包括百分之三在内)的部分的房价款应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给买方;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的房价款,则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给买方。面积误差率的计算公式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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