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遇到
一房二卖的情况,其可采取
诉讼手段,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以解约或发出解约通知为诉
讼诉求。依据我国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第八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若出卖人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予他人,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达成,那么无法获得该房产的买受人有权请求
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
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