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罪名为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意味着
犯罪者违反了相关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涉及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以及销售受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项。
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的判罚标准如下:首次触犯本罪的人将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若
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必须接受
罚金的惩罚。
而当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时,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亦或是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
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