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达致预期目的之契约关系的两造
当事人而言,如其中任何一方存在过失,那么另一方即可向其追究
损害赔偿责任。
若
纠纷涉及双方法律责任承担的划分,则需按照其各自对造成此等后果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无论是何种情况,
行为人均应原样归还从该行为中得取的所有财产。
倘若不能进行返还,亦或是返还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那么有责任的一方就应就这部分财产折现为现金进行弥补。
无论是单方面的过失抑或是双方法律责任承担额度的核实,一旦认定有过错之一方,便应对对方因此次事件引发的
经济损失负责承担,并需根据事实情况进行相应
赔偿。
而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有各自的过错过失,那么他们便需要各自分担自己所犯错误带来的法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下,便须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