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具备出庭应讯的资格,然而这一事项是否得到批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法院的裁定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士无论以被告人还是
证人等身份出现,都享有参与法庭程序的合法权益。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