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
拘留的
涉嫌犯罪或者正处于
诉讼过程中的被告人们,如果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仍然具有
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取保候审,这是一项关乎
当事人自由权益的
刑事强制性手段,它赋予了涉案人员在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保
证人之后,在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中,能够继续留在社会生活之中。然而,取保候审的申请能否得到批准,最终还是要取决于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