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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首先,针对原先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行建造的合法建筑物,在集体土地实行国有化之后,有关集体土地的诸多限制性条款已不再适用于此情况。根据市场交易的准则,这类房产的买卖合同理应被视为有效。若卖方基于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理由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进而请求解除合同时,法院将不会对此类诉求予以支持,反而是让买方继续享有对该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其次,对于那些经过合法程序进行了产权确认的建筑物来说,不论其确认的财产属性是属于市场商品房还是其他类型,对在此之前已经签署买卖合同的买方而言,相关的买卖合同均应被明确认定为有效。至于其它涉及的处理条款,可参照上述第一点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次,对于那些尚未完成确权手续,但已经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临时使用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物,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尚未完成对这些建筑物合法性的最终确认,因此法院在这个阶段不适合做出实质性的处理决定,可以选择暂时不受理或者受理案件后等待行政机关做出最终决定再行处理。
最后,对于那些既没有经过确权,也没有获得临时使用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物,由于它们已经被确定无法通过申报程序转变为合法建筑,所以相应的买卖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并且按照合同无效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所获利益。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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