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合同诈骗罪中的其它方法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中的其它方法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犯罪范畴内,“其他方法”往往意指那些不仅不道德而且具有欺骗性特征的策略和手段,其中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捏造事实、掩盖真相、伪装身份、恶意违反合同约定以及提供虚假担保等等。这些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误导受害方,诱使其在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与之签署或者履行相关合同,从而导致受害者遭受财产上的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