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涉及的
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如下:自交付期限截止后第二日起计始至60日内,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支付义务;而若超出此期限,则买方享有
解除合同及主张更高额违约金的权利。举例来说,假设交付日期设定于2014年10月1日,则违约金应在2014年12月1日前支付完毕。
首先,除
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事故)之外的任何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均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其次,若
逾期未满60日,开发商每日需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三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0日,买方有权解除
购房合同,开发商必须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需按照已支付房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外,买方亦可选择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每日需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