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预售合同的份数问题,通常情况下为五份。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以供日后查阅;另有一份则归属于公司进行档案保管;还有一份必须在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以便政府部门进行监管;此外,一份需提交给银行作为相关贷款审批资料,以及最后一份在缴纳
契税时用于留档。对于全款支付和分期付款的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签署的合同份数分别为四份及三份。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
购房者应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
代理商正式签订
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两个主要部分:即
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
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