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法规,
婚前房屋应归属对该房产进行过注册登记之人所有。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指出,一方于婚前所拥有之财产应被视为其个人私产,夫妻间任何一方的个人私产,皆不得因其婚姻关系的
存续而转变为
共同财产,因此,就算婚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原封不动,除非夫妻二人另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