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商品房交付日期超过预期时,
消费者首先应向开发商发出催促履行的通知书,若经过通知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交房义务,则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买卖协议的请求。在此过程中,消费者还可以根据买卖协议中的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双倍
订金或其他约定的
违约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