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者因房地产
开发商违约而延迟交付房屋所采取的维权行动措施,具体如下:
首先,购买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催告义务,向开发企业施加压力,促使其迅速完成交房手续,并且对于超过规定日期造成的
经济损失给予充分补偿;
其次,若在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催告期限(三个月)内实现房屋交付,同时也无法提出合理的理由进行解释,那么购买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关系,并要求对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