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定状况之下,例如当房地产遭受重复销售时,买方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因其所造成的经济方面的损害,或者直接撤销先前签订的合同,同时还可以申请归还已经付出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若卖方擅自将该房产再次售予其他第三方,且这种行为已经使得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执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作为
购房者,您便拥有了请求解除这份
合同关系的权力,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
经济赔偿,最高额度可达到已经支付购房款的两倍。这种权利同样适用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卖方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的情况。您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归还相关款项及利息、
赔偿损失,同时还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
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