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形包含了出卖方由于未能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导致的交付期限延长;因为买受方迟延支付
购房款项而造成的
逾期交房;以及因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无法按期完成交接等。在出现上述任何一种
逾期交付情况时,
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