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常用的解决途径如下所示:
首先,守约方可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停止合同履行的书面通告;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停业通知后,未能及时提供充分的
担保以恢复其履约能力,而仍要求预购方继续
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拒绝此项请求,并且可以依据合同规定行使解除权,正式解除该份合同,并进一步追究违约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
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