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若开发商欲开发
商品房项目,则需依法取得五项必要证件。倘若无法全部获得,那么在此情况下出售房屋无疑属于
非法行为。由于缺乏这些证件,楼盘的合法性与稳定性便无法得到有效
保证,也无法完全保护广大
购房者的正当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该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第九条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
欺诈行为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