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开发商有如下任何一种行为,便可认定其存在
欺诈现象:
首先是在销售过程中对房屋实际状况进行刻意隐瞒,从而将不符合销售标准的房屋予以出售;
其次是蓄意掩盖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相;
最后则是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之间存在严重出入。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