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未取得完整五项许可证书的开发商不得进行
商品房屋的预先销售及出售活动,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若开发商明知故犯,在尚未完全取得五证的前提条件下强行开展销售业务,那么这就构成了严重的
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房屋管理局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利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且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