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房屋交付出现
逾期违约情况时,作为
购房者应当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必要的催告程序,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并依据实际逾期天数进行相应的补偿。在足够期限的催告之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且无法提供合理的理由,购房者享有终止
购房合同的权利,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