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境内,如您想申请
购房或售房的
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可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双方
当事人均可向所在地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
递交调解申请书;
其次,也可向与此有关的房地产
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出调解请求。在申请调解过程中,请务必提供相关的
证据及资料,同时详尽地阐述
纠纷的具体事实以及理由。调解机构将依据双方的意愿以及实际情况展开调解工作,并竭力促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调解协议。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