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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卖房纠纷案件调解如何申请

在上海市境内,如您想申请购房或售房的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可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均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递交调解申请书;
其次,也可向与此有关的房地产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出调解请求。在申请调解过程中,请务必提供相关的证据及资料,同时详尽地阐述纠纷的具体事实以及理由。调解机构将依据双方的意愿以及实际情况展开调解工作,并竭力促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调解协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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