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
商铺租赁合同是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前解除的。这些特殊情况具体包括:
首先,由于无法预见、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未能顺利达成;
其次,在租约到期日之前,出租方或
承租方已经通过明确表态或者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揭示出其将不会如期履行其对于主要
债务的清偿责任;
此外,若出租方或承租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再者,如果出租方或承租方存在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商铺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