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商品房面积不足的情况下,我们通常采取以下方式:当面积缩小不超过3%时,应依据实际测量结果结清房款;但若面积缩小超过了3%,买方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解除
买房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给买方;若买方决定继续履行交易,则可依照实际面积与原定面积之间的差异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要求卖方进行
双倍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