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各类问题时,我们可以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以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我们亦可考虑寻求公正、公平的
仲裁途径来化解纷争;倘若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达成共识,那么我们便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至适当的
司法诉讼程序进
行权威裁决。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协商还是仲裁环节,都应坚守平等互利及
协商一致的核心原则。仲裁乃处理
合同纠纷过程中最常见且备受推崇的方法之一。但遗憾的是,即便我们尽最大努力谈判与仲裁,仍可能因观点相左而无法达成共识,此时,我们便有权向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请法律为公平正义主持公道,做出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