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面积误差比率超过绝对值的3%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若该误差未超过上述限制,则应依据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房价款的结算;但当误差超过了3%时,买方有权利选择解除房屋
销售合同,此时卖方需将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退还给买方;如果买方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那么就需要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是否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这部分费用,还是卖方将多收的款项全部退还并支付额外两倍的金额作为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