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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当涉及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以下几种解决方式或许值得您参考:
首先,守约方有权利在第一时间向违约方发出停滞合同履行的通知。
其次,若违约方在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之后,未能按照规定向守约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但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房继续执行原有的合同,那么此时,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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