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侦查程序中:
(1)对相关涉案人员实施
拘留以展开讯问工作;
(2)若确有必要将其
逮捕,则需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充分审查和批准;
(3)如果人民检察院就此做出了
批捕或不予批捕的决定;
(4)对于不予批捕的案件,公安机关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当事人;
至于被批捕的案件,仍需持续进行侦查工作;
(5)经过全面侦查之后,案件将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更为深入的审理与决定。
2、在
审查起诉环节:
(1)告知
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2)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提
起诉讼的决定,一旦做出起诉决定,便会向人
民法院正式
提起公诉。
3、在审判阶段:
(1)进入公开开庭审判的环节;
(2)最终由法官宣布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
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