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销售交易过程中,对于
订金的
处理方式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订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自由商定,但需注意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约定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其次,若买卖双方均按照约定执行,那么订金应当折抵货款或退还原主;反之,若任何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则无权请求对方退还订金。
最后,如果是接收订金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应按照两倍订金的标准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