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延期达六个月以上仍未能顺利入住新居的话,便具备了
退房的法律基础。当合约上规定的入住日期达到之后,
购房者需要向开发商发送一份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随后的三个月内,也即合法的规定期限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达成交房条件,那么购房者拥有合法权利要求全额退房。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依据合约规定如数退还购房者所付款项,同时包含活期利息在内。若合约中有明确规定
违约金事项的,购房者也有权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合约中会对延迟交付房屋的退房期限做出具体规定,例如30至90天不等。若超过这一期限,开发商仍无法完成交房事宜,购房者即可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若在合约中已经明确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的
违约赔偿责任,则合约将继续执行,在此期间内,购房者不得以开发商
逾期交房为由申请解除合约。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