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房地产争议方面,我国的人
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法律途径予以妥善解决:和解、调解、
仲裁以及
诉讼。
首先,应按照平等互惠的基本原则,以双方协商的方式私下达成和解方案;如果和解不能达成共识,也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参与协商解决;如果经过了以上两种方式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则应当依据相关的
合同条款或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
仲裁程序未能解决争议,最后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