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给
购房者造成的损失或向购房者作出相应
赔偿等
违约责任。作为购房者,有权采取
书面形式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设定明确的合同最终履约期限,敦促开发商尽快完成该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若经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书面催促后,开发商仍未有具体行动且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应数额的
违约金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