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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纠纷借名买房怎么处理

购房者所购置之房源乃普通商品住宅,同时交易双方均已签署明确的借名购房协议并达成共识,那么该份协议将具备法律效力,且借名人的权益主张将得到法庭的支持认可。
然而,一旦该处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已办理合法过户手续于善意第三方,亦或是存在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导致无法实现产权过户,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履行过户义务的请求将无法获得法庭的认可。针对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宅类型的购买,由于其中涉及到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及损害其他具有购房资格人士利益的问题,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往往被视为无效。即便购房者以其父母名义购得房产,但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物权效力便得以产生,登记产权人将被视为房产的实际所有人,除非有充分证据能够推翻产权登记簿上所载明的信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房屋的出资状况、实际占有和使用情况、购房发票、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的持有情况以及对借名购房行为是否存在合理解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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