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地产纠纷以及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一般的情况是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在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就
管辖权问题做出明确约定,那么,应当依照约定前往指定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针对政策性质的
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争议,应将
诉讼请求提交至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而引发的法律程序,原告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应当按照
不动产纠纷的
管辖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受理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