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房屋无法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有权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假如在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签署的
购房合同当中,已经就延迟交付房产而造成的
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约定的话,那么依照此条款所约定的具体金额,买受人可以向出卖方进行有关
延期交房的损失索赔。
然而,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并未对延期交付房产的
赔偿事宜作出明文规定或者表述模糊不清的话,那么对于延期交房的经济责任,也就是
违约金的数额,就需要按照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总额,乘以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以及实际延期交房的天数来计算得出。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