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时所需要关注的若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务必
保证入住前预置房屋内部设施与其租赁期间的状况基本保持一致,若不尽然,
承租方须对其在租赁期内导致的设施破损或丧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
其次,通常情况下,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租方发出退房通知,即提前三十天进行告知;
最后,退房过程中还需留意其他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