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房产,购买者需签署《
商品房预售合同》。
根据该
合同条款,预售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建设完成的
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而针对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则需要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交易。尽管这两份合同所适用的场景不同,但它们的
法律效力却是同等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要求预售方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后者则允许预售方适当延迟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
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