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地
产权属证书引发的纷争时,
当事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
(1)、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应在公正公平、自愿诚实的基础之上,展开积极的交流和协商,以达到互相理解、相互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化解
矛盾纠纷。
(2)、通过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双方在
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了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则可依据该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仲裁机构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同时,当事人也需自觉遵守裁决结果,如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来解决纠纷。
(3)、通过
诉讼程序进行解决。这是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生效裁判,如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解决纠纷。2、对于
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的情况,权利人和
利害关系人均有权申请更正登记。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则可申请异议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
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
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