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应及时与买方沟通,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避免因自身涉诉导致房屋被法院执行。
(二)买方在购房时,要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及时完成过户登记。若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应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未过户无过错。
(三)债权人发现卖方涉诉且有未过户房屋时,可向法院申请查封该房屋,但法院会审查交易真实性和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