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品交付时间
逾期,购买者应优先采取催促措施,并在经过书面催告之后,开发商未能按约履行其交房义务且此情况持续存在于合理期间之内,那么作为
当事人,购买者有权依法主张解除
购房合同。
此外,购买者亦可向相关机构请求开发商承担如返还双倍
定金在内的各项合同所规定的
违约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