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之情形,应对策略如下:
首先需要审视
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确定其中是否就此种情况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如若已有明文规定,应严格依照
合同条款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积极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可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或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敦促其尽快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房屋按时交付,并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合理
赔偿。若
逾期交付期限已达三个月,买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